卡密验证系统 · 用户协议 ← 返回首页

用户协议

更新日期:2026年07月10日

重要提示:欢迎您使用卡密验证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或"我们")。本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您(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与我们之间就使用本系统服务所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我们在此特别提醒您:在注册成为本系统用户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加粗、下划线等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以及免除或者限制我们责任的条款、对您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司法管辖的条款。前述条款可能以加粗、下划线或其他合理方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并确保完全理解其含义。

您通过注册页面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并完成注册程序,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系统服务,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在您与我们之间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您立即停止注册程序,不要以任何形式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任何服务。

我们保留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业务发展需要或技术升级等原因,不时修订本协议的权利。修订后的协议将在本系统中发布并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如您不同意修订内容,您应在修订生效前停止使用本系统服务并注销账户。如您在修订生效后继续使用本系统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内容。

一、定义与解释

1.1 卡密验证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指由我们独立开发、运营和维护的在线软件授权管理与验证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含所有子域名及关联域名)、Web API 接口、客户端 SDK、管理后台以及所有相关的配套技术服务和辅助功能模块。本系统旨在为软件开发者(脚本作者)提供一套完整的、可追溯的软件授权解决方案,包括脚本上传与管理、卡密(授权凭证)生成与分发、软件授权验证、设备绑定、试用期管理、验证日志记录与统计分析等功能。

1.2 用户:指完成本系统注册程序、获得个人账户,并实际使用本系统各项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系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用户使用本系统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对其账户下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用户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其授权的经办人代表该法人或组织接受本协议,该法人或组织及其经办人均应受本协议约束。

1.3 卡密(又称"授权码"或"密钥"):指由本系统按照特定算法和规则生成并管理的唯一字符串凭证,用于软件授权验证。卡密是用户与其最终用户之间建立授权关系的基础凭证。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卡密可分为以下类别:次数卡(限定验证通过的次数)、时间卡(限定有效使用期限,如日卡、周卡、月卡、年卡等)、试用卡(限定试用期限和/或试用次数)、永久卡(无使用次数和时间限制)、自定义卡(用户可按需自定义限制条件的组合型卡密)。每张卡密均具有唯一标识,不可重复使用或转让,除非用户明确设定允许。

1.4 脚本:指用户上传至本系统,并希望借助本系统进行授权保护的程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Python 脚本、Shell 脚本、JavaScript 脚本、Lua 脚本、批处理文件以及其他编程语言编写的计算机程序。用户上传脚本后,本系统将对脚本进行授权注入处理,将卡密验证逻辑嵌入脚本中,使其在运行时需要通过本系统 API 进行授权验证后方可正常执行。用户应对其上传的脚本内容及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1.5 最终用户(又称"终端用户"或"消费者"):指通过用户分发的卡密或受保护脚本,实际运行和使用受本系统授权保护的软件或脚本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最终用户并非本协议的当事人,其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用户与最终用户自行约定,本系统不参与也不介入用户与最终用户之间的交易、纠纷或其他关系。

1.6 验证日志:指本系统自动记录并存储的与卡密验证相关的全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验证时间、验证来源 IP 地址、设备标识符(设备 ID)、用户代理信息、卡密内容、验证结果(成功或失败)、失败原因(如有)等。验证日志是用户追溯最终用户使用情况、排查问题和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

1.7 设备绑定:指本系统提供的一项安全功能,将某一卡密与特定设备(通过设备 ID 等唯一标识符识别)进行关联,使该卡密仅能在绑定的设备上通过验证。用户可选择是否启用设备绑定功能,以及绑定策略(如一卡一机、一卡多机等)。设备绑定有助于防止卡密被未授权的第三方滥用。

1.8 服务期间:指自您成功注册账户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在服务期间内,您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本系统服务。

二、账户注册与管理

2.1 注册资格

您确认并保证,在注册本系统账户时,您已年满十八(18)周岁,或虽未满十八周岁但已满十六(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及您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因您使用本系统服务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且我们有权在知悉相关情况后随时中止或终止您的账户,并有权拒绝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我们不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2.2 注册信息真实性

您在注册账户时,应当按照注册页面的提示和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及其他必要信息,并应根据信息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您承诺并保证:您提供的所有注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或遗漏;您不会使用他人邮箱或冒用他人身份进行注册;您不会注册多个账户以规避本系统的使用限制或安全策略。如因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导致的任何问题或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接收重要通知、账户被限制或注销、无法找回密码、遭受损失等),由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账户安全

您对您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有完全、独立的保管责任。您应当采取必要且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您的账户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强度足够的密码(建议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长度不少于八位);定期更换密码;不将密码告知任何第三方;不在公共计算机或不可信的网络环境中登录账户;使用完毕后及时退出登录。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您的账户出借、出租、转让、赠与、出售或授权他人使用。凡通过您的账户和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登录、生成卡密、上传脚本、修改配置、删除数据等),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您应对因账户管理不善、密码泄露或被盗用等原因导致的损失自行负责。

2.4 异常处理与安全通知

如您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的情况、账户存在安全漏洞、密码已经或可能已经泄露,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危及账户安全的情形,您应当立即通过本系统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我们。在接到通知后,我们将在合理时间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冻结账户、重置密码、限制账户操作权限等。对于我们在接到通知前已经发生的账户使用行为及其后果,除因我们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外,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您理解并同意,我们采取安全措施需要合理的处理时间,在安全措施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我们对此不承担责任。

2.5 账户注销

您有权随时申请注销您的账户。您可以通过本系统提供的账户设置页面或联系客服提出注销申请。在您提交注销申请后,我们将对您的账户状态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确认是否存在未结清的款项、是否存在未处理完毕的争议、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审核通过后予以注销。账户注销后,与该账户相关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脚本文件、卡密数据、验证日志、操作记录等)将根据我们的数据保留政策被永久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且无法恢复,您已购买的服务和已支付的费用均不予退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账户注销后,如您需要再次使用本系统服务,须重新注册账户。

2.6 账户冻结与限制

在以下情形下,我们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您的账户采取临时或永久冻结、限制部分或全部功能、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1)我们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2)我们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您的账户存在安全风险或被他人未经授权使用;(3)我们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您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法律法规;(4)我们收到第三方对您提出的侵权投诉或权利主张;(5)根据法律法规、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6)其他我们合理认为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形。账户冻结或限制期间,您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本系统服务,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三、服务内容与使用规范

3.1 服务范围

本系统为您提供以下核心服务功能:(1)脚本管理:上传、管理、下载、删除您的脚本文件,支持 Python、JavaScript、Shell、Lua 等多种编程语言;(2)授权注入:将卡密验证逻辑自动嵌入您上传的脚本文件中,使脚本在运行时需要进行授权验证;(3)卡密生成与管理:批量或单个生成各种类型的卡密(次数卡、时间卡、试用卡、永久卡、自定义卡),支持卡密查询、导出、禁用、启用、删除等管理操作;(4)授权验证:通过 API 接口对最终用户提交的卡密进行实时验证,返回验证结果及授权信息;(5)设备绑定:支持卡密与设备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绑定,防止卡密被滥用;(6)验证日志:自动记录每次验证的详细信息,包括时间、IP、设备 ID、结果等,支持日志查询和导出;(7)统计与报表:提供验证次数、活跃用户、卡密使用情况等多维度统计分析;(8)账户管理:邮箱验证、密码管理、账户安全设置等。具体服务内容以本系统实际提供的功能为准,我们有权不时对服务内容进行更新、调整和优化。

3.2 服务使用的基本原则

您在使用本系统服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2)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以及本系统不时发布的各项规则、公告和指引;(3)不得利用本系统从事任何违法违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4)不得干扰、破坏或试图干扰、破坏本系统的正常运行;(5)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规避本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使用限制;(6)不得对本系统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反汇编或试图获取本系统的源代码;(7)不得未经授权访问、获取或使用其他用户的数据或信息;(8)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我们、其他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3 禁止行为

您在使用本系统服务时,严禁实施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4 脚本内容规范

您上传至本系统的脚本文件应当合法合规,且不得包含以下内容或代码:

您应对您上传的脚本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们虽然不承担主动审查脚本内容的义务,但保留在发现或收到举报后对脚本内容进行审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脚本、限制或终止账户等)。

3.5 卡密管理责任

您对通过本系统生成的所有卡密承担全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卡密的生成数量和类型设置、卡密的分发和销售、定价策略的制定、卡密使用条款的设定、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卡密纠纷的处理(如卡密无效、重复使用、提前过期等)、卡密泄露或滥用的风险防范等。因卡密管理不善、泄露、滥用或不当使用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与本系统无关。我们仅提供卡密生成和验证的技术工具,不参与、不介入您与最终用户之间的任何交易或纠纷。

3.6 资源合理使用

为保障所有用户的服务体验和系统的稳定运行,您应当合理使用本系统资源,不得过度占用或滥用。如您的使用行为对系统性能、稳定性或其他用户造成不利影响,我们有权在必要时对您的使用频率、并发请求数、存储空间等进行限制,或暂停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我们可能在合理范围内设置 API 调用频率限制、文件上传大小限制、卡密生成数量限制等,具体限制标准以本系统页面公示或系统设置为准。您不得通过技术手段绕过或规避该等限制。

四、用户行为规范

4.1 一般行为准则

用户在使用本系统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用户不得利用本系统服务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用户应当对其使用本系统服务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2 账号使用规范

用户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使用虚假信息注册账户或冒用他人身份注册账户;(2)注册或使用多个账户以规避系统限制或从事不当行为;(3)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的邮箱地址注册账户;(4)将账户出借、出租、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5)未经授权,使用自动化手段(如脚本、机器人、爬虫等)批量注册账户或进行其他操作;(6)利用系统漏洞或技术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7)恶意注册与系统管理员、官方客服等相似的账户名称,误导其他用户。

4.3 数据使用规范

用户通过本系统获得的任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验证日志、最终用户信息、统计数据等)应仅用于与本系统服务相关的合法目的。用户不得:(1)将数据用于非法目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2)未经授权向第三方出售、转让、披露或共享数据;(3)利用数据进行用户画像或精准营销(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4)将数据用于自动化决策,对他人产生法律效力或重大影响。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收集、使用的最终用户个人信息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4 举报与投诉

如用户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通过本系统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们举报或投诉。我们将在收到举报或投诉后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违规内容、限制或终止违规账户等)。我们鼓励用户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对于恶意举报或虚假投诉,我们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4.5 配合调查

用户同意,在法律法规要求、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要求、或为保护我们、其他用户或公众的合法权益所必需的情况下,配合我们进行相关调查,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用户不得销毁、篡改、隐匿与调查相关的数据或证据。

五、知识产权

5.1 系统知识产权归属

本系统及其所有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界面设计、用户界面(UI)、交互设计、图标、按钮、布局、配色方案、源代码、目标代码、数据库结构、数据库内容(用户上传内容除外)、算法、API 接口定义、文档、教程、标识、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均归我们或我们的合法授权方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国际条约和公约的保护。未经我们明确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改编、翻译、发布、传播、展示、反编译、反向工程、反汇编、创建衍生作品、出售、许可、出租、转让等)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2 用户上传内容的知识产权

您上传至本系统的脚本文件及其他内容(以下简称"用户内容")的知识产权仍归您或您的合法授权方所有。您在此授予我们一项全球范围内、非排他性、免许可费、可再许可的许可,以便我们在向您提供本系统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复制、存储、传输、修改(仅限授权注入目的)、公开展示和分发您的用户内容。该许可的期限为自您上传用户内容之日起至该等内容从本系统中被删除之日止。您保证并承诺:您对上传的用户内容拥有合法、完整、无争议的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充分授权,且用户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因用户内容引起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或争议,由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我们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3 授权注入产物的知识产权

本系统对您上传的脚本进行授权注入处理后生成的产物(以下简称"注入产物"),其知识产权归属如下:脚本原有代码部分的知识产权仍归您所有;本系统注入的授权验证代码部分的知识产权归我们所有。您仅可在合法使用本系统服务的范围内使用注入产物,不得对注入的授权验证代码进行提取、修改、反编译、避开或移除。

5.4 反馈与建议

如您就本系统向我们提供任何反馈、意见、建议、改进方案、功能需求、错误报告等(以下简称"反馈"),您在此授予我们一项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全球范围内的、免许可费的、非排他性的、可再许可的、可转让的许可,允许我们以任何方式使用、复制、修改、创建衍生作品、分发、公开展示和执行该等反馈,且无需向您支付任何报酬或承担任何义务。您确认您提供的反馈系您自愿提供,且您有权授予上述许可。

5.5 侵权投诉

如您认为本系统中的任何内容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您可以向我们发送侵权投诉通知。投诉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我们在收到符合法定要求的通知后,将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将通知转送相关用户。如用户提交不侵权声明,我们将依法处理。因恶意投诉或虚假投诉造成的损失,由投诉人自行承担。

六、费用与支付

6.1 服务费用

本系统部分功能或服务可能为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服务期限、权益内容等以本系统相关页面公示的信息为准。您在选择收费服务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的收费说明和条款。我们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市场环境变化、运营成本变动等因素,对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进行调整。收费标准调整前,我们将通过系统公告、邮件通知等方式提前告知您,调整后的标准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您有权在调整生效前停止使用相关收费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即视为同意接受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6.2 支付方式与流程

您应通过本系统指定的支付渠道和方式完成费用支付。本系统支持的支付方式以支付页面实际展示为准。您确认并同意:您应当使用合法所有的支付账户进行支付,不得使用盗取、欺诈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的支付工具;因支付渠道提供商(如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的原因导致的支付失败、资金延迟到账、交易纠纷等,由您与该支付渠道提供商协商解决,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我们可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您支付成功后,本系统将根据您的购买记录开通相应的服务权益。

6.3 发票

如您需要开具发票,应按照本系统规定的流程提交开票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开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接收邮箱等)。因您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导致的发票错误或无法开具,由您自行承担责任。发票一经开具,除因我们原因导致发票信息错误外,不予退换。

6.4 退款政策

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您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您主动停止使用本系统服务或申请注销账户;(2)您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被暂停或终止服务;(3)您对服务不满意或服务不符合您的个人预期;(4)您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服务。如因我们的原因导致服务无法正常提供或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约定,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扣除已消费部分后按比例退还剩余费用,或提供相应的补偿方案。我们保留对退款申请的最终审核权和决定权。

6.5 费用争议

如您对费用收取存在异议,应在费用发生之日起三十(30)日内通过本系统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您对费用收取无异议。在争议解决期间,您应先行支付无争议部分的费用,不得以存在争议为由拒绝支付全部费用。

七、服务变更与终止

7.1 服务变更

我们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技术升级、法律法规要求或其他合理原因,不时对服务内容、功能、界面、操作流程、API 接口、数据结构等进行调整、优化、升级、修改或暂停。如变更对您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将通过系统公告、邮件通知等方式提前合理期限告知您,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过渡期或替代方案。您理解并同意,我们不对服务变更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我们将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减少对您的影响。

7.2 服务中断

本系统可能因以下原因出现服务中断或不可用的情况:(1)系统常规维护、升级或修复;(2)网络设备故障、电力中断、通信线路故障等基础设施问题;(3)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更等不可抗力事件;(4)第三方服务(如服务器托管、域名解析、CDN 等)的故障或中断;(5)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网络安全事件;(6)其他我们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原因。对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或延迟,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我们将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及时恢复服务,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您。对于计划内的维护和升级,我们将尽量在低峰期进行,并提前公告。

7.3 违约终止

如您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我们有权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自行决定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发出书面警告,要求您限期改正违约行为;(2)暂停您的账户使用权限,直至您改正违约行为;(3)限制您使用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4)删除、屏蔽或断开您上传的违规内容;(5)冻结或终止您的账户,停止向您提供服务;(6)扣除您账户中的余额、积分或权益作为违约金;(7)要求您赔偿因此给我们造成的全部损失;(8)向有关执法机关举报您的违法行为;(9)追究您的法律责任。我们采取上述措施不需要事先通知您,但会在采取措施后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您。您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违约行为,对此您不持异议。

7.4 用户自主终止

您可以随时停止使用本系统服务并申请注销账户。在您提交注销申请后,需要按照本协议第二章第2.5条的约定完成注销程序。在账户正式注销前,您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未结清费用、履行已生效的承诺、解决未处理的争议等)仍应继续履行,不受终止的影响。

7.5 终止后的处理

本协议终止后(无论因何种原因):(1)您在本协议项下的使用许可即告终止,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系统服务,并销毁所有从本系统获得的任何数据、文件或资料;(2)我们有权删除您的账户信息及所有相关数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您在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的费用、赔偿义务、保密义务等)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应继续履行直至完成;(4)本协议中依其性质应当存续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条款、免责声明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7.6 服务停止

我们保留在以下情况下永久停止本系统全部或部分服务的权利:(1)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2)因业务调整决定停止运营;(3)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我们的原因。如决定停止服务,我们将提前合理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通过系统公告、邮件通知等方式告知您,并为您提供合理的数据导出时间和方式。对于您已支付但尚未消费的服务费用,我们将按照比例予以退还。除退还服务费用外,我们不对服务停止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八、免责声明

8.1 服务"按现状"提供

本系统服务按"现状"(AS IS)和"可用"(AS AVAILABLE)状态提供。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明确否认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不间断、及时、安全、无错误的保证;对服务满足您特定需求或期望的保证;对服务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适用性的保证;对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所有权和不侵权的默示保证;对通过本系统获得的任何信息、产品或服务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质量的保证。您使用本系统服务完全由您自行承担风险。

8.2 不可抗力免责

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火灾、疫情等;社会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恐怖袭击、罢工、骚乱等;政府行为如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征收征用、禁运等;技术事件如大规模网络攻击、电力中断、通信中断、基础设施故障等)导致的服务中断、延迟、数据丢失、服务无法提供或本协议无法履行,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我们在受影响范围内的义务将中止履行,履行期限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我们将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恢复服务。

8.3 第三方服务免责

本系统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服务或资源的链接,或者依赖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如支付服务、邮件服务、服务器托管等)。该等第三方服务和资源由第三方独立运营和控制,我们对其可用性、安全性、准确性、合法性、内容、产品或服务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您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或损失,由您与第三方自行解决,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建议您在使用第三方服务前仔细阅读其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

8.4 用户行为免责

您理解并同意,您在使用本系统服务过程中与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产生的任何纠纷、争议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卡密交易纠纷、服务质量争议、知识产权侵权、个人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由您与相关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述纠纷导致我们被卷入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程序,您应当赔偿我们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8.5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就本协议或本系统服务对您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总额(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或其他法律依据),不超过您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因使用本系统服务向我们实际支付的费用总额。如您未支付任何费用,我们的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佰元整(CNY 100.00)。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不对任何间接损失、附带损失、特殊损失、惩罚性损失或后果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商誉损失、数据丢失、业务中断、预期利益损失等)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损失是否可预见,也无论我们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前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因我们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也不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限制或排除责任的情形。

8.6 技术风险提示

您理解并确认,互联网环境存在固有的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传输可能被截获或篡改、数据可能被未授权访问或泄露、计算机系统可能遭受病毒或恶意软件攻击等。虽然我们已采取业界公认的合理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数据安全,但我们无法保证百分之百的安全性。您应当自行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如使用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不在不可信的网络环境中使用本系统等),并自行承担因网络安全风险导致的数据泄露、信息丢失等风险。

九、违约责任

9.1 用户违约责任

如您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我们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或和解金、因您的违约行为导致我们被监管部门处罚的罚款等。如您的违约行为同时造成了第三方的损失,您应当自行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并确保我们免于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2 违法行为处理

如您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构成犯罪,我们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向您提供全部服务;(2)冻结您的账户及账户内全部资产;(3)保存并向有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提供您的注册信息、操作记录、日志数据等证据材料;(4)向有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举报您的违法行为;(5)配合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因您的违法行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由您自行承担。

9.3 违约金

如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我们有权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向您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1)如违约行为给我们造成了可计量的损失,违约金金额为实际损失的一倍至三倍;(2)如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难以计量,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至拾万元;(3)如违约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违约金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有权机关裁决确定。您同意,上述违约金的约定不排除我们要求您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实际损失的权利。

9.4 赔偿保证

您同意赔偿并使我们的关联方、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免受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及所有第三方索赔、诉讼、要求、损失、责任、损害、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1)您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2)您使用本系统服务的行为;(3)您上传的脚本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4)您与最终用户之间的任何纠纷或争议;(5)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们有权对上述赔偿事宜进行独立的抗辩,相关费用由您承担。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就任何可能影响我们权益的索赔达成和解。

9.5 违约救济措施的累积性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违约救济措施是累积性的,而非排他性的。我们行使任何一项救济措施,不影响我们同时或随后行使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利。我们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措施,不视为对该权利或救济措施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或救济措施,不排除在未来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或救济措施。

十、争议解决

10.1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成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解除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相关事项没有规定的,可适用国际惯例或商业惯例。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以法律规定为准,但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0.2 协商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以下简称"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书面函件等)进行。任何一方在发现争议事项后,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争议事项的基本情况和主张。双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30)日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起诉讼或仲裁。

10.3 诉讼管辖

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我们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同意并接受该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您放弃以不方便法院或其他理由对该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诉讼程序中的送达地址以您注册时提供的邮箱地址为准,我们向该邮箱地址发送的诉讼文书视为有效送达。

10.4 条款可分割性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部分)无论因何种原因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该条款(或其部分)仅在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分离,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以一项有效、合法且可执行的条款替代被分离的条款,该替代条款的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应尽可能接近被分离条款的原有意图。

10.5 诉讼时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三(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法律法规对特定类型的争议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从其规定。

十一、通知与送达

11.1 通知方式

我们向您发送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系统公告:在本系统网站页面或管理后台发布公告;(2)电子邮件:向您注册时提供的邮箱地址发送邮件;(3)站内消息:通过本系统站内消息功能向您的账户发送通知;(4)短信:向您绑定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如适用);(5)其他合理方式。我们有权根据通知内容的性质和紧急程度,选择一种或多种通知方式。不同通知方式送达时间的认定标准如下:系统公告自发布之时起即视为送达;电子邮件自邮件进入收件方邮件系统之时起视为送达;站内消息自发送至您的账户之时起视为送达;短信自发送之时起视为送达。

11.2 用户联系方式的维护

您应当确保您向本系统提供的邮箱地址、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并及时更新。如因您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或您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无效,导致通知未能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我们仍视为已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您确认,您向本系统提供的邮箱地址为您接收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我们按该地址发送的法律文书,如因您的原因被退回,亦视为有效送达。

11.3 用户联系我们的方式

您如需联系我们,应通过本系统内提供的官方联系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内嵌的客服功能、官方邮箱地址、官方公告中指定的联系方式等。我们不对通过非官方渠道进行的联系或沟通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联系请求后,在合理时间内(通常为十五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11.4 通知的完整性

我们通过系统公告、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布的任何规则、政策、指引、说明、提示等,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该等规则、政策、指引、说明、提示等与本协议正文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为准。您应当定期查阅本系统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公告,以及时了解相关变化。

十二、其他条款

12.1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系统服务事宜达成的完整、唯一的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该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沟通、陈述、谈判、谅解和协议。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未依赖本协议之外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而订立本协议。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12.2 协议标题

本协议中的标题、章节编号和序号仅为方便阅读和引用而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影响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含义或效力。在解释本协议条款时,不应以标题为依据对条款内容进行限制或扩大解释。

12.3 权利放弃

我们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措施,不视为对该权利、权力或救济措施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措施,不排除在未来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权力或救济措施,也不排除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救济措施。对我们任何违约或违反行为的豁免,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我们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无效。对任何违约或违反行为的豁免,不视为对任何后续违约或违反行为的豁免。

12.4 协议转让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转移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任何未经授权的转让、转移或分包均属无效。我们有权在不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我们的关联方或业务承继方,并通过系统公告或邮件通知您。本协议对我们及我们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为双方及其各自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而设。

12.5 协议修订

我们保留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业务发展需要、技术升级、安全要求或其他合理原因,不时修订本协议的权利。修订后的协议将在本系统中发布,并标注修订日期。对于可能导致您的权利受到实质性限制或义务实质性增加的修订,我们将通过系统公告或邮件通知等方式提前合理期限告知您。如您不同意修订内容,您应在修订生效前停止使用本系统服务并注销账户。如您在修订生效后继续使用本系统服务,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内容。我们建议您定期查阅本协议的最新版本,以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的变化。

12.6 双方关系

本协议不在我们与您之间建立任何合伙、合资、雇佣、代理或特许经营关系。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任何一方无权以任何方式约束对方或代表对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称您是我们的合作伙伴、代理人或代表,也不得使用我们的名称、商标或标识进行任何推广或宣传,除非获得我们事先书面授权。

12.7 第三方受益人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本协议不授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权利或救济。本协议仅为双方的利益而设,不创设任何第三方受益权。任何非本协议当事方的人士不得依据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主张权利或要求履行义务。

12.8 出口管制

您承诺并保证,您在使用本系统服务时,将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及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您不得将本系统服务或通过本系统获得的任何技术、软件、数据、资料等,直接或间接地出口、再出口、转让或提供给受出口管制法律法规限制的国家、地区、实体或个人。如您违反本条款,您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我们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2.9 合同的解释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我们所有,但我们行使解释权时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构成对条款内容的解释。如本协议的条款存在歧义,应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不应作出不利于起草方的解释(即"不利于起草者"原则不适用)。

十三、适用法律依据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及争议解决,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外,具体依据以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编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463条至第468条):合同的定义、合同编的适用范围、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合同解释规则等;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502条至第508条):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时间、须经批准生效的合同、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形等;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509条至第534条):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电子合同的履行、涉他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情势变更制度等;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557条至第576条):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解除、债务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577条至第594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预期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违约金、定金、不可抗力免责、减损义务、过失相抵等。

侵权责任编(第1164条至第1258条):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损害赔偿的计算、网络侵权责任(第1194条至第1197条)、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适用于因本系统服务引发的侵权纠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第21条至第31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义务(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防范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数据分类与重要数据备份加密等)、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国家安全审查、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等;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第40条至第50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用户信息保密义务、用户信息删除和更正权、禁止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投诉举报制度、配合监督检查义务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第27条至第36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重要数据处理者的风险评估、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数据调取、向境外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限制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第13条至第27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取得个人同意、为订立或履行合同所必需、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等)、同意的自愿性和明示性要求、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自动化决策、公开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特别保护(第28条至第32条)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二章 数据电文(第4条至第8条):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效力、原件形式要求、文件保存要求、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数据电文的发送和接收时间与地点等;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第13条至第26条):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条件、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资质条件、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内容等。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47条至第57条):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推定、自动交易系统的效力、合同成立时间、合同订立中的格式条款、合同的履行、交付与验收、快递物流服务、支付服务、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等。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16条至第29条):经营者依法或依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消费者监督、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缺陷产品召回、提供真实全面信息、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履行"三包"义务、格式条款的公平使用、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采用网络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定罪处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九、《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网络著作权纠纷的管辖、证据保全、损害赔偿的计算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为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是本系统处理相关著作权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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